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,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。2020年6月11日上午,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印发了《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(2021-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

  《规划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以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、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总体目标,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,明确了到2035年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,提出了各项重大工程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,形成了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基本框架。

  《规划》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,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,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,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,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、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,提出了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、黄河重点生态区(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)、长江重点生态区(含川滇生态屏障)、东北森林带、北方防沙带、南方丘陵山地带、海岸带等“三区四带”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。根据各区域的自然生态状况、主要生态问题,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,研究提出了主攻方向,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,以及各项重大工程的建设思路、具体任务及重点指标。围绕推动《规划》落实到位,明确加强党的领导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,细化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、重大工程投入机制、发挥生态资源多重效益等方面的支持政策,是指导各地推动实施各项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重要依据。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照《规划》明确的重大工程体系和政策体系,坚持“一张蓝图绘到底”,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重大工程规划体系,优化一体化的综合治理体系,创新可持续的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体系,积极推动《规划》任务举措落实落地,确保各项重大工程实施起好步、开好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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